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 白瀛、陳菲)15日開始徵求公眾意見的電影産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規定了13項電影不得含有的內容。對比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電影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新增被禁內容如下:
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宣傳吸毒,渲染恐怖;傳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徵求意見稿規定,電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和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
——宣揚邪教、迷信;
——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
——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
——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佈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危害社會公德,詆毀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