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2月28日電(記者 徐旭忠、周凱)近年來,重慶市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堅持依法行政,一邊健全法律法規、推進“法治市政”建設,一邊規範城管執法行為、樹立良好隊伍形象,形成了一條切實可行的城市管理法制化、規範化路徑。
重慶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主任王元楷認為,城市管理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管理對象複雜,工作動態性強。從國家層面上,我國至今沒有出臺規範城管執法的專門法律,導致城管隊伍缺乏合法地位和法律保障,城管執法合法性受到質疑,引發糾紛不斷。加之在執法過程中,部分隊員簡單、粗暴的執法行為,也增加了執法糾紛,損害了城管隊伍形象。
為規範執法行為,樹立良好城管隊伍形象,重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出臺了《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實施法治市政建設的意見》,提出了建設權責明確、決策科學、法制統一、行為規範、公正廉潔、和諧民主、監督有力和服務優、效率高、管理順、機制全的“法治市政”目標。制定了《重慶市市政管理監察規範》等近三十項執法制度,明確了城管執法十項禁止:禁止語言粗暴、動作粗魯;禁止濫施處罰;禁止佔用、挪用和毀損當事人物品等等。
王元楷説,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完善城管執法制度,既要給執法人員合法地位和應有公務執行權力,又要給其戴上“緊箍”,不斷加強執法培訓教育、不斷規範執法行為、不斷提升城管隊伍形象。通過法制、制度來強化城管執法人員的自身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使執法監管和隊伍建設常態化,逐步塑造城管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和愛民、新民、助民、為民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