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陳菲)記者28日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自2010年年初開始,國務院法制辦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對691件行政法規進行清理。截至目前,已對現行行政法規全面清理。
今年1月,國務院公佈了《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深化的要求已明顯不相適應,與法律不盡一致、不夠協調的7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107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據了解,國務院的此次清理,全部刪除了行政法規中的“投機倒把”規定,以及有關“計劃經濟”和“指令性計劃”等過時表述。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説,在對現行行政法規全面清理的同時,規章清理工作也順利完成。經過清理,各地方、各部門共明令廢止或宣佈失效規章1525件,其中地方政府規章1307件、部門規章218件,佔現行有效規章總數的12.4%。共修改規章1449件,清理工作達到了預期目的。
今年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發佈施行,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為更好地貫徹實施條例,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開展了一次有關徵地拆遷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
據介紹,清理的範圍是有關徵地拆遷的現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發佈的有關徵地拆遷的現行規範性文件。清理的重點是查找出這些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抵觸、不一致的問題。經過清理,各地方共廢止規章53件,修改規章26件;共廢止規範性文件3918件,修改規範性文件14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