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城鎮化絕不能侵害農民權益
——專家解讀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日前舉行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更加重視維護農民在土地、財産、就業、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權益。一些專家表示,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的新階段,必須適應利益關係的深刻變化和社會進步的要求,以新的思路、新的舉措更好地維護農民權益。
新農村建設:不能趕農民上樓
溫家寶總理強調,農村建設應保持農村的特點,有利於農民生産生活,保持田園風光和良好生態環境。不能把城鎮的居民小區照搬到農村去,趕農民上樓。
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副理事長李兵弟説,在城鎮化的大趨勢下,城市和鄉村分別承擔著不同的發展任務,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並不是要消除這種空間發展上的差異,也絕不是要把農村變為城市,而是要求城市和鄉村在發展條件上要盡可能地公平,在發展成果上盡可能共享。
“一般來講,農村要承擔起國家的糧食安全、生態安全、環境安全以及能源安全的重任,保證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李兵弟説,“從這個角度講,新農村建設要符合農村自身發展特點,尊重農村幾千年來形成的自我平衡、自我循環的發展規律。”
“我在調研時發現,有的地方給農民蓋樓高達32層,完全脫離了農民的生産生活。雖説現在一些地方具備了讓農民上樓的基本條件,但是應植根于農民自己的宅基地上,而非成片建設的模式,特別是要尊重農民自己的選擇。”他説。
在新近召開的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表示,2012年將加大村鎮建設力度,研究制定鎮和村莊規劃指導意見以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辦法。
對此,李兵弟認為,農民居住分散,必須做好以鎮域為基礎的整體佈局規劃,要和農村組織生産規模、政府公共設施配置、基層社會服務管理相適應。
徵地制度改革:相應法規出臺進入“倒計時”
溫家寶總理明確提出,要精心設計徵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開展相關工作,明年一定要出臺相應法規。一些人士認為,這幾乎給這項工作實施了“倒計時”。
産權證是土地權益的法律憑證。農村土地財産權利實現,最重要的是農村土地和産權明晰。農村集體土地“無證”,使農民缺乏捍衛權益的法律憑據。201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提出,力爭用3年時間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
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朱留華表示,通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權利,強化農民特別是全社會的土地物權意識,有助於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28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試點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主體地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農村重大事項議事制度,依法聽證、公示。凡涉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屬調整和利用分配的,必須先行確權登記。
農民工進城:絕不只是改變戶籍
溫家寶總理指出,要使進城農民工真正成為城鎮居民,絕不是改變一下戶籍那麼簡單。我國人口規模巨大,只靠幾個城市圈和少數經濟發達地區不可能完成人口的城鎮化。要合理引導人口流向,既要採取措施讓具備條件的農民工在就業所在地逐步安家落戶,又要引導産業向內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轉移,讓更多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讓農民工進城是公平正義的體現,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農民工理應享有城市的保障。”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説,“現實情況卻是,他們無法享受城裏人的包括就業和社保在內的各種政策和待遇,這就造成了很多社會問題,例如‘春運’和‘招工難’等。”
去年全國農民工總數達2.42億人,其中外出就業1.53億人,本地非農就業0.89億人。周天勇對此表示,吸納這一龐大的群體當然不能只靠幾個城市圈和少數經濟發達地區,把農民工導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更切合國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説,“十二五”時期,各級政府將加強農民工輸出地與輸入地勞務對接,以推動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範圍為重點積極改善農民工的居住條件。此外,將以放寬中小城市落戶為重點,積極穩妥推進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在城鎮落戶。(記者董峻、杜宇、王立彬、徐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