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2月30日電(記者 張捷、管浩)2012年1月1日起,《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辦法》構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從形成、使用到處置全過程的有效監管體系。
據了解,《辦法》共8章、45條,包括資産配置、使用、處置、評估與清查、信息管理、産權登記與産權糾紛處理、法律責任等內容。《辦法》建立了資産調劑制度,即對行政事業單位中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閒置的國有資産,同級財政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有權調劑使用或者處置,提高資産使用效率。
針對資産配置不公等問題,《辦法》對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産,要求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産,要求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允許重新購置。
“《辦法》規範了資産配置、使用、處置各環節的管理,對促進廣西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管理向規範化、科學化、信息化方向發展,維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席鴻康説。
據介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是國有資産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物質基礎。截至2010年,廣西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總額達2139.38億元,但相應管理法規嚴重滯後,無法適應財政改革和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