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 為規範基金會行為,擴大基金會的公開、透明程度,維護基金會、捐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財政部、民政部近日下發通知稱,2012年起,將加大基金會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實施力度。
通知稱,基金會應當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信息進行審計,並依法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登記管理機關為履行監管職責,也可以直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會進行審計。基金會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可以單獨予以披露,也可以包含在年度工作報告中一併披露。
通知還稱,以下活動應當實施專項審計,在活動結束後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專項審計報告,並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向社會公佈:
——當年該項目的捐贈收入佔基金會當年捐贈總收入的1/5以上且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當年該項目的支出佔基金會當年總支出的1/5以上且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持續時間超過3年的重大公益項目。
——因參與處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的募捐活動。
——登記管理機關要求進行專項審計的其他活動。
在基金會審計經費構成方面,通知明確,採取基金會自行承擔、財政資金、會計師事務所公益審計三種方式。“財政部門和民政部門鼓勵會計師事務所為部分確有困難的基金會提供公益審計服務。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公益審計服務,是履行社會責任的一種重要形式,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地方註冊會計師協會在具體開展全國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計師事務所年度綜合評價排名時應當予以考慮。”通知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