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記者 南辰)龍年春節長假剛過,國務院法制辦就公佈了《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此前,據質檢總局法規司有關領導透露,《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已經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估計今年要出臺。
而就在半個多月前,質檢總局剛剛公佈了《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各界期盼多年的汽車三包規定再次面對民意大考。“雖然何時出臺還沒有明確,但我覺得這次徵求意見結束後也就快了。”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春節前接受記者專訪時的表態,無疑意味著汽車三包規定真的離消費者很近了。
汽車召回法規要從部門規章升級為條例,醞釀多年的汽車三包規定出臺在望,記者認為,分析汽車消費法規的這兩大利好消息,可以看出國家有關部門保護汽車消費穩步健康發展的決心,以及用法治手段構建良性競爭秩序、提升汽車産品質量、加速由汽車大國向汽車強國轉變的戰略意圖,體現了政府職能圍繞民生需求和産業轉型升級的重心。
現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作為質檢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佈的規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七年多的時間裏,汽車召回在我國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少到多的巨變。國産合資轎車的第一次召回,自主品牌轎車的第一次召回,各大洋品牌進口汽車在中國市場的第一次召回,汽車輪胎的第一次召回……相關數據顯示,汽車召回制度實施至今,我國召回整車370多次、600多萬輛,有力地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公共安全。
然而,對比美國等汽車發達國家每年的汽車召回數量,我國每年的汽車召回數量與年全球最大新車市場的規模和突破1億輛的汽車保有量極不相稱。
例如,根據質檢總局缺陷産品管理中心有關領導提供的數據,2009年美國新車銷量1043萬輛,召回1784萬輛、571次;日本新車銷售460萬輛,召回311萬輛、291次;而當年中國新車銷量雖然高達1364萬輛、居全球第一,召回卻僅136萬輛、56次。
此外,自主品牌汽車在國內召回更是少得可憐,2011年居然出現了僅1例自主品牌召回的尷尬(因配用錦湖輪胎)。一些洋品牌汽車屢屢在中國召回滯後或是被主管部門的缺陷調查被逼無奈才“主動召回”也不鮮見。我國汽車企業的責任意識仍有待加強,我國汽車市場的召回次數與數量還達不到世界平均正常水平,我國汽車召回制度急需完善。
在這種背景下,2010年7月,國家質檢總局就曾經公佈《汽車産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而國務院法制辦剛剛公佈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在總結現行部門規章實施經驗和前部條例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可以更好地從制度層面紮緊“召回籬笆”。
值得注意的是,汽車召回規章一旦升級為條例,汽車召回管理的監管範圍、監管力度、威懾力、罰則上限等將全面升級。對汽車生産廠家而言,品牌誠信與召回的關聯將更加緊密,“一招不慎,滿盤皆輸”絕不是危言聳聽。
記者注意到,在現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中,雖然有製造商主動召回和主管部門指令召回兩種程序,但是七年多中沒有廠家被指令召回。而《汽車産品召回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強制力的一大亮點是“責令召回”,規定了“生産者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召回缺陷汽車産品;生産者應當召回缺陷汽車産品而未實施召回的,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責令其召回缺陷汽車産品。”“經論證、技術檢測或者鑒定確認汽車産品存在缺陷的,國務院質檢部門應當責令生産者召回。”“生産者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將處缺陷汽車産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汽車召回條例一旦實施,那些已經習慣漠視危及消費者生命財産安全的群發性故障的廠家,會不會被責令召回,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