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4月14日電(記者 鄭良)據來自福建省福清市法院的最新消息,該院日前協助台灣地區高雄法院就一起案件事實進行調查取證,這是福建法院首次協助台灣地區法院進行調查取證。
福清市法院負責人介紹説,今年4月12日,福清法院按照福建省高院協助台灣地區調查取證函的要求,順利完成福清市南嶺鎮村民吳某死亡情況的協助調查取證工作。這是自201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施行以來,福建省法院首次協助台灣地區調查取證。
2010年,台灣籍被告林某通過鄧某介紹,以新台幣1.5萬元酬勞與福清市村民吳某“結婚”,並讓吳某入境到臺。台灣高雄法院認為該行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鄧某、吳某等人進行追訴,並委託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協助調查吳某是否在大陸地區因車禍死亡。福建省高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託,指定福清法院辦理此案調查取證事宜。
福清法院收到函件後,該院涉外婚姻家庭審判庭工作人員積極協查,先後走訪了吳某住所地的村委會、派出所、交警大隊和殯儀館,並調取村委會證明、戶籍證明、屍體火化證明等證據,證明了吳某確因車禍于2011年8月死亡的事實,協助調查取證工作得以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