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 審計署20日發佈的24個市縣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資金審計結果顯示,有14個市縣的22.35萬畝土地徵用等不符合相關規定,包括規避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控制、未批先用、以租代徵等。
其中:瀋陽市、宜昌市、襄陽市、佳木斯市、齊齊哈爾市及樺川縣和天津市東麗區7個市縣規避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控制,徵收集體土地20.41萬畝;襄陽市、宜昌市、齊齊哈爾市、鄭州市、佳木斯市、瀋陽市、中牟縣、蕪湖縣、陽東縣和郫縣10個市縣用地單位未批先用土地1.66萬畝;瀋陽市、齊齊哈爾市、佳木斯市和遼陽縣4個市縣的51家企業“以租代徵”佔用集體土地2809.8畝,用於工業、房地産等非農項目建設。
審計還發現,9個市縣違規協議出讓或違反招拍挂制度供地113宗、9210.49畝。其中:成都市、齊齊哈爾市和佳木斯市3個市2004年9月至2011年6月,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名義協議出讓經營性用地55宗,合計882.45畝;成都市、鄭州市、蕪湖市、佳木斯市、陽江市、天津市東麗區、蕪湖縣和樺川縣8個市縣2008年至2011年,通過事先確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價格、設置排他性條件等方式招拍挂出讓經營性用地58宗,合計8328.04畝。
襄陽市、宜昌市、蕪湖市和蕪湖縣4個市縣2010年供應 “三類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佔住宅供地的比例未達到70%的政策要求;瀋陽市、佳木斯市、蕪湖市、日照市、北京市房山區、天津市東麗區和郫縣7個市縣兩年度應參保的被徵地農民為17.52萬名,實際參保10.61萬名,參保率為60.56%;襄陽市、宜昌市、中牟縣3個市縣截至2011年7月底未及時支付徵地補償款1.96億元;鄭州市未經被徵地的村集體同意,將應支付的徵地補償款2.74億元用於村民安置小區建設,將320萬元用於彌補拆遷工作經費。
佳木斯市、北京市房山區和陽東縣3個市縣涉及226個土地整治項目、1.83萬畝耕地質量不達標或撂荒。
14個市縣少徵和減免土地資金40.79億元,其中:成都市、齊齊哈爾市和佳木斯市3個市未按照調整容積率補繳標準補徵土地出讓收入,少徵1.8億元;鄭州市、成都市、齊齊哈爾市、佳木斯市、宜昌市、煙臺市、日照市、海陽市、上海市青浦區、蕪湖縣、遼陽縣和樺川縣12個市縣違規減免或以先徵後返等方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35.65億元;鄭州市、煙臺市、日照市、佳木斯市、海陽市、郫縣和樺川縣7個市縣少徵土地整治相關資金3.34億元,佔上述地區兩年度土地整治相關資金應徵總額的11.3%。
成都市、煙臺市、鄭州市、佳木斯市、襄陽市、宜昌市、樺川縣、蕪湖縣、中牟縣、陽東縣和郫縣11個市縣共計97.19億元土地出讓收入未納入基金預算管理,佔上述地區兩年度土地出讓收入實徵額995.54億元的9.76%。
鄭州市、成都市、瀋陽市、齊齊哈爾市、佳木斯市、海陽市、上海市青浦區、天津市西青區、樺川縣、陽東縣、蕪湖縣和郫縣12個市縣違規使用土地資金15.42億元,佔上述地區兩年度土地資金支出總額1736.18億元的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