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政府近日正式出臺《甘肅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今後,被徵地80%以上的農民可轉為城鎮戶口,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針對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新出臺的《辦法》規定,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及以上、徵收土地面積佔現有承包土地面積20%以上的被徵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其中徵收土地面積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徵收土地面積在20%-80%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實行完全個人賬戶模式,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建賬,所繳資金存入專設的財政專戶,單獨管理,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相銜接。被徵地時男子年滿60周歲、女子年滿55周歲以上的人員,將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參保繳費時未達到規定年齡的,可自願選擇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兩種辦法續繳。
《辦法》規定,被徵地農民的參保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個人承擔40%,政府承擔60%。政府承擔部分須保證足額落實後,才能徵用土地。為切實解決好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對省級以上重大項目養老保險政策落實好的市州、縣市區,今後在安排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時將優先考慮;對落實不力的地區在申請其他建設項目時,將在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兌現後再予以審批。(記者 盧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