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5月7日電(記者 馬天雲)河北省自啟動《河北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以來,累計對28起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的舉報人進行了獎勵,獎勵金額共計133117元,涉案貨值共計252萬元。
為充分發揮群眾的社會監督作用,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食品安全工作,2011年10月,河北省政府出臺了《河北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辦法》,並設立食品安全舉報中心和24小時有獎舉報電話,專門受理食品安全舉報,負責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的管理及獎金髮放工作。
辦法規定,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一是蔬菜種植使用高毒農藥、豬牛羊養殖添加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二是食品生産經營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濫用添加劑的;三是屠宰、銷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豬牛羊等畜禽産品,以及向畜禽及其産品注水的;四是屠宰、銷售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産品的;五是生産、經營變質、過期、摻假摻雜等假冒偽劣食品的;六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包括將過期食品重新回收加工的;七是無證無照以及偽造産地廠名、違法生産經營的;八是其他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截至今年3月底,食品安全舉報中心共接到群眾投訴舉報信息287條,舉報頻率最高的品種為生鮮肉及肉製品,佔30%;舉報的主要違法行為是無證無照、濫用添加劑、制假售假、畜禽産品注水、地溝油等,佔59%;舉報的主要違法主體是小規模的生産加工企業,佔56%。
辦法提出,舉報獎勵金額依據舉報類別給予舉報人案件貨值金額的1%至10%的獎勵。每起案件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經當地食品安全委員會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此外,為確保舉報人的人身安全,河北省對含有舉報人個人信息的相關材料均定為機密級,嚴防個人信息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