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記者王思海)北京市下發相關文件,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以任何名義收取擇校費、報名費、測試費和借讀費。嚴禁通過跨區域招生、招收特長生、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等方式招生的亂收費行為。
記者10日從北京市教委了解到,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北京市糾風辦等七部門9日聯合下發《關於2012年北京市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意見》,嚴格規範教育收費行為。
《意見》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學生入學和招生錄取挂鉤的捐資助學款,正常捐贈收入一律由北京市、區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審核收取,向捐贈人開具規定的捐贈票據,收入按照相關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納入預算管理;向中小學捐贈的設備等要全部上繳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固定資産管理。具體按各區縣制定的管理辦法執行。
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對高中招收擇校生實行“三限”政策,擇校生要統一納入公辦高中招生計劃,學校招收擇校生數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正常招生計劃人數的15%,擇校生分數不低於學校正常錄取分數線20分,擇校費收取標準每生不超過3萬元。
《意見》還要求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後不再收取學費。嚴禁各區縣和學校擅自提高擇校生比例、擴大收取擇校費的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嚴禁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學生收取費用。根據全國治理工作的要求,3年內全部取消高中擇校生。
與往年相比,北京市教委今年將嚴查與入學挂鉤的各種違規收費,首次明確提出,嚴禁幼兒園以任何名義向入園幼兒家長收取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等。根據規定,幼兒園嚴禁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家長在保教費外另行收取費用。幼兒園按照自願、有償、不盈利的原則,可向幼兒提供服務並收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