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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我國鼓勵民間資金進學校 民辦學校更自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28日 21時43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吳晶)根據教育部28日公佈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的渠道將進一步拓寬,民辦學校享受的優惠將進一步增加。

    根據實施意見,國家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領域,參與培訓和繼續教育。允許境內外資金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赴境外辦學。

    實施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審批事項,改進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規範民辦學校審批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重點清理糾正教育、財政、稅收、金融、土地、建設、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利於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實施意見説。

    實施意見對落實民辦學校辦學和招生自主權提出了一系列詳細規劃,如,國家支持民辦高校參與高等學校招生改革試點。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視生源情況允許民辦本科學校調整招生批次。有條件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允許辦學規範、管理嚴格的民辦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範圍和年度招生計劃。中等層次以下民辦學校按照核定的辦學規模,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為了解決民辦學校師資匱乏、水平不高的問題,實施意見規定,民辦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進修培訓、課題申請、評先選優、國際交流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地方人民政府採取設立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專項補貼等辦法,探索建立民辦學校教師年金制度。實施意見也要求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納入國家助學體系。

    針對近年來民辦學校希望調整稅費政策的呼聲,實施意見提出,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和開展營利性民辦學校試點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實施意見也對健全民辦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健全民辦學校資産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民辦學校風險防範機制、建立民辦學校退出機制等作出規定。

    根據實施意見,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要開展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向社會公佈檢查結果,並將檢查結果作為政府資助等扶持政策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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