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國務院關於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
發展改革委等10部委負責人到會回答詢問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 崔清新、呂諾)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9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聯組會議,專題詢問國務院關於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10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就他們關心的問題發表意見、提出詢問。受國務院委託,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務院法制辦等10部委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受吳邦國委員長委託,陳至立副委員長主持會議。
飲用水安全直接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高度重視、切實保障。6月27日上午,本次常委會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關於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的報告。28日上午,會議分組審議了這個報告。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近年來,國務院逐步完善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加強水源保護,推進供水工程建設,強化法規制度建設,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斷提高,整體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水量供給不足、水源污染趨勢加重、供水凈化能力有限等問題日益凸顯,形勢仍然嚴峻。對此,常委會組成人員就強化水源地保護、嚴防水質污染、加快供水設施改造和建設、完善飲用水衛生監測體系、加強節約用水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許多中肯的建議。
為了讓人民群眾喝上達到衛生標準的水,我國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生活飲用水強制標準,將飲用水水質指標從原來的35項增加到106項,並要求不晚於今年全面實施。對此,任茂東委員問,政府有無確保這一目標實現的時間表?衛生部部長陳竺回答説,新標準實施5年來,我國城鄉飲用水處於基本安全狀態。但飲用水安全保障是個系統工程,涉及多環節、多部門工作。我國保障飲用水安全仍存在城鄉供水機制不完善、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監測能力建設滯後及應急處置能力不強等一系列問題,需要多部門堅持不懈地做出更多、更大的努力。我國“十二五”期間將積極落實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相關規劃的目標和任務,嚴格貫徹執行新標準,到2015年各省(區、市)的省會城市106項指標實行全覆蓋,地市級城市實現42項常規指標和當地的重點指標全覆蓋,縣域實現42項常規指標全覆蓋。
保證飲水安全,農村既是重點,也是最大的難點。國務院近期批准的《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規劃》要求5年內全部解決農村人口飲水不安全問題,張中偉委員就實現這一目標有哪些具體措施提問。水利部副部長李國英回答説,要實現規劃目標需採取5方面措施: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落實各項責任制;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強化項目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強化水源保護和水質保障工作;落實有關政策,確保工程的長期安全有效運行。
我國關於涉水方面的法律已經比較健全。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8年2月修訂通過的水污染防治法強化了飲用水安全法律保障。下一步國務院對加強飲用水安全方面法律實施的配套立法有什麼總體考慮?針對陳斯喜委員的提問,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回答説,飲用水安全主要包括水量安全和水質安全。在保障水量安全方面,我國已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水量調度、用水順序、用水分配以及控制高耗水産業作出了規定;在控制影響水質安全方面,水污染防治法對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設立了專章進行保護。此外國務院還制訂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等,並且制訂了城市供水條例。這些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是控制人為因素對飲用水質量的影響,對保障飲用水安全起了積極的作用。對於自然背景影響水質安全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進行研究。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包括制度建設滯後、執法不到位、法律規定不健全等問題。
王佐書、嚴以新、莊先、張興凱、劉德培、吳曉靈、郝如玉等委員就水價改革、農業面源污染、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資金、地下水超採、飲用水安全保障科技支撐、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透明度、飲用水安全信息公開等問題提出詢問,相關部委負責人一一作了認真回答。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烏雲其木格、韓啟德、華建敏、周鐵農、司馬義·鐵力瓦爾地、蔣樹聲、嚴雋琪、桑國衛等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