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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六月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普惠低收入勞動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29日 20時4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烏魯木齊6月29日電(記者 阿依努爾、白志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9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稱:將按照2012年度最新調整方案,調高新疆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並自今年6月1日起執行,以普惠低收入勞動者、提高其生活質量。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艾尼瓦爾·依明會上説,此次調整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即每月1340元、1140元、1060元、980元不等,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80元,各地平均增幅為18.95%。二是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亦分為4個檔次:即每月1085元、895元、820元、745元不等,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25-130元,各地平均增幅為16.61%。

    按照規定,調整後的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新疆各地州確定失業保險金標準、養老金最低保證數、工傷職業傷殘津貼,以及公益性補貼等與之有關的待遇,且這四項“基數”也將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進行相應調整。

    此次調整後,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為克拉瑪依市和喀什地區塔什庫爾幹塔吉克自治縣,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340元,不含“三險一金”的為每月1085元。

    此外,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即每小時13.4元、11.4元、10.6元、9.8元,分別比原標準增加1.8元。

    為保障新標準順利實施,新疆要求在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當地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並按規定對個人應繳納的“三險一金”代扣代繳,勞動者實行工資不得低於當地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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