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青島6月30日電(記者蘇萬明)記者從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7月1日起,青島將試行城鎮大病醫療救助。
青島市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患者,已經享有正常醫療保險統籌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待遇。救助資金主要來源於財政投入和醫保基金。
青島市規定,青島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參保患者將不分病種,醫療保險統籌範圍外治療必需的自費費用超過5萬元的,超過部分按60%給予救助,救助額不超過10萬元;醫療保險統籌範圍內自負費用超過2萬元的,超過部分按70%給予救助。青島市還對優撫對象、低保家庭患者、特殊病種等情況進行了詳細的救助規定。
為了加強監管,青島城鎮大病醫療救助引入責任醫師制度,試行責任醫師負責制。青島市將分類建立責任醫師檔案,每年調整一次。同時,為了提高保障績效,社會保障、財政、民政等部門將探索建立協作機制,建立信息系統對接暢通,保持財務處理銜接流暢。
據了解,目前青島市參保職工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可報銷35.3萬元,參保居民最高可報銷15萬元,基本實現“病有所醫”。但一些身患重大疾病、罕見病的參保患者醫療負擔仍非常沉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因病放棄治療”的情況仍時有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