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化干戈為玉帛 定紛止爭促和諧
——各地完善“大調解”體系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綜述
新華社北京7月21日電(記者楊維漢、劉奕湛)人民調解,被譽為化解社會矛盾衝突的“東方經驗”。
“有事就去‘法律診所’,那裏來了大法官。”這是上海市金山區朱涇鎮南圩社區居民口中經常念叨的話。調解員褚進余是一位退休老法官,他的記事本裏密密麻麻地記錄了多年來處理的250多起糾紛。
“法律診所”來訪者的“煩心事”五花八門,從空調外機滴水到侵佔遺産分割,從夫妻吵架到房産買賣糾紛……調解員耐心地聽居民談心事,不厭其煩地給當事人打電話、出點子。目前,上海各基層法院都成立了訴調對接中心,每年受理案件超過10萬件,調解成功率超過了60%。
在社會轉型期“新老問題相互交錯,多種矛盾糾紛疊加”的形勢下,問題能否及時解決在基層?隱患能否順利消除在萌芽狀態?構建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成為各地創新社會管理、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的“法寶”。
社會管理,人是核心,把人的因素考慮充分,把人的關係理順,就抓住了社會管理創新的根本。現在,許多地方嘗試從過去單純依靠強力手段的剛性管理轉變為兼顧柔性服務,通過服務實現柔性管理,前置處理社會矛盾,將矛盾消融在萌芽狀態中。
“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黨委政府統籌協調解決重大複雜矛盾糾紛,政法綜治部門整合各方力量,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平臺,發揮縣級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特別是鄉鎮、街道綜治工作中心整合力量和資源,“一站式”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做到“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處理、限期辦理”。
“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上世紀60年代,浙江諸暨市創造了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的“楓橋經驗”。近50年來,諸暨市堅持“楓橋經驗”的基本精神不動搖,與時俱進,不斷賦予“楓橋經驗”新的時代內涵。“傳家寶”不但沒有失效,反而更加成為社會穩定的堅硬磐石。
“楓橋經驗”是一筆寶貴財富。它説明只有堅持抓源頭、抓苗頭、抓基層、抓基礎,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才能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和諧穩定的環境。
如今,諸暨市成立了市調解總會,充實鎮村兩級調解組織,創建“老楊調解中心”等一批專家型調解室,5個基層法庭建立聯合調解分中心,16個派出所建立治安糾紛調解中心,多層次、專業化、全覆蓋的“楓橋式”社會矛盾糾紛調解體系基本形成。去年全市共排查調處各類糾紛5804件,成功率達96.5%。
2011年5月,中央綜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等16部門印發了《關於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堅持調解優先,依法調解,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作用。把人民調解工作做在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仲裁、訴訟等方法前,立足預警、疏導,對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調解。
許多地方加強了徵地拆遷、勞動爭議、醫療糾紛、交通事故和污染環境等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建立完善“大調解”機制,既對已經産生的問題依法秉公處理、取信於民,又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協調解決,消除隱患,前移工作關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日前,在山西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來自太原市的患者殷女士與醫院方面在人民調解員的主持下簽署了調解協議。“我這個糾紛不大,處理結果我很滿意。”殷女士一邊簽字一邊説。
據統計,截至2012年4月,山西省醫調委共接待群眾來訪3萬餘人,受理醫療糾紛案件3748起,調解成功3410起,調解成功率達91%,醫療糾紛平均調解天數6.5天,已調處終結的醫療糾紛無一例反悔。
黑龍江、安徽、湖南等地建立縣、鄉兩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和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明確專門人員集中辦公;北京、吉林、江蘇、四川等地建立了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等各類專門調解組織;湖北、福建等地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社會群團組織的紐帶作用,積極做好勞動爭議調處、維權服務等工作;山西、河北、浙江、福建、江西、廣東、甘肅等地出臺指導意見,按照“調解優先、全面調解、司法支持”的原則,強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
福建晉江市圍繞構建“大調解”體系,完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開通書記市長信箱、市長專線、網上信訪,暢通民意訴求通道。特別是在城市建設、土地徵遷過程中,注重群眾訴求,傾聽群眾呼聲,贏得群眾廣泛的支持和參與。近幾年,晉江拆遷房屋840多萬平方米,沒有出現非正常上訪。
四川省在構建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中,堅持“調解優先、自願合法”原則,注重法、理、情、德、利有機結合,把調解貫穿于解決民間糾紛、處理行政爭議和司法訴訟的全過程,不斷推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創新發展。
寧夏回族自治區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調聯動”機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糾紛,出現“村頭地頭街頭炕頭皆成矛盾盡頭”的現象。
……
哪有人群,哪就有調解組織;哪有矛盾,哪就有調解工作。大調解,調解的是矛盾,調順的是民心,調穩的是執政根基。
“大調解”是“安全閘”——體現了“和為貴”的傳統文化理念,做到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實現了矛盾糾紛常態化化解,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大調解”是“加固器”——形成了社會管理、維穩、信訪工作大平臺,實現了政法基層組織全覆蓋,夯實了執政根基;
“大調解”是“連心橋”——建立了黨委、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利益機制,成為體察民情、維護民利、促進民和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