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余曉潔、劉陸)27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的關於修改農業技術推廣法的決定草案規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履行公益性職責,向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推廣農業技術,實行無償服務。
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屬公共服務機構。決定草案明確規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履行的公益性職責包括:各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關鍵農業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植物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防;農産品生産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服務;農業資源、森林資源、農業生態安全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測服務;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和農田水利建設技術服務;農業公共信息和農業技術宣傳教育、培訓服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據專家介紹,決定草案突出對公益性與經營性農業技術推廣實行“分類管理”。
決定草案規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以外的單位及科技人員以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諮詢和技術入股等形式提供農業技術的,可以實行有償服務,其合法收入和植物新品種、農業技術專利等知識産權受法律保護。進行農業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諮詢和技術入股,當事人各方應當訂立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2012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農技推廣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鄉鎮農技推廣機構直接服務農民 應100%為專業技術崗位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余曉潔、劉陸)27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的關於修改農業技術推廣法的決定草案規定,鄉鎮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崗位應當全部為專業技術崗位。
2012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農技推廣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一審草案規定,鄉鎮農技推廣機構的專業技術崗位不得低於機構崗位的百分之八十。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部門提出,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編制緊張,又直接面對農民提供技術服務,其內部崗位應當全部為專業技術崗位。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農業部研究,贊成上述意見。
提交27日會議審議的決定草案強調,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編制應當根據所服務區域的種養規模、服務範圍和工作任務等合理確定,保證公益性職責的履行。
決定草案規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崗位設置應當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鄉鎮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崗位應當全部為專業技術崗位,縣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專業技術崗位不得低於機構崗位總量的百分之八十;其他國家專業技術崗位不得低於機構崗位總量的百分之七十。”
截留或挪用農技推廣資金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余曉潔、劉陸)27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的關於修改農業技術推廣法的決定草案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截留或者挪用用於農業技術推廣的資金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決定草案,國家逐步提高對農業技術推廣的投入。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內應當保障用於農業技術推廣的資金,並按規定使該資金逐年增長。各級人民政府通過財政撥款以及從農業發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的渠道,籌集農業技術推廣專項資金,用於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項目。中央財政對重大農業技術推廣給予補助。
決定草案規定:“縣、鄉鎮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經費根據當地服務規模和績效確定,由各級財政共同承擔。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用於農業技術推廣的資金。”
2012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農業技術推廣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農技服務好不好,須聽農民評價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余曉潔、劉陸)27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的關於修改農業技術推廣法的決定草案規定,應當建立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責任制度和考評制度。作為服務對象的農民的意見也將作為考評依據之一。
決定草案規定:縣級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管理為主的鄉鎮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其業務考核、崗位聘用以及晉陞,應當充分聽取所服務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服務對象的意見。
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為主、縣級農業技術推廣部門業務指導的鄉鎮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其業務考核、崗位聘用以及晉陞,應當充分聽取所在地的縣級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和服務對象的意見。
2012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農技推廣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