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9月20日電 在20日開庭的湄公河“10·5”案件庭審現場,被告人糯康面對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的指控,閃爍其詞,不予正面應答。但桑康、依萊等其他5名被告人在法庭供述中,均指證糯康策劃實施了湄公河“10·5”案件,是所在犯罪集團的首領。
9時35分左右,湄公河“10·5”案件一審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公訴人在起訴書中説,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長期盤踞在湄公河流域“散佈島”一帶的糯康犯罪集團,為報復中國船隻被緬甸軍隊徵用清剿該組織,同時為獲取泰國不法軍人的支持,被告人糯康先後與被告人桑康、依萊、翁蔑(另案處理)、弄羅(另案處理)策劃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贓陷害。按照糯康的安排,依萊在湄公河沿岸佈置眼線、選定停船殺人地點,並和弄羅與泰國不法軍人具體策劃栽贓查船等事宜。在糯康的指揮下,翁蔑帶領溫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均另案處理)于2011年10月5日早,持槍劫持了中國船隻“玉興8號”和“華平號”,捆綁控制了船員,並將事先準備好的毒品放置在船上。
庭審第一天,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分別接受了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代理律師的提問,也接受了各自辯護律師的提問。法庭為被告人配備了翻譯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