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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10·5”案庭審首日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1日 07時1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昆明9月20日電 (新華社記者)湄公河“10·5”案件首日庭審結束後,有關方面專門召開了新聞發佈會。參加該案庭審活動的公訴人、辯護律師、代理律師以及法院新聞發言人、案件偵查部門負責人等回答了媒體記者提問。

    偵查機關:有足夠證據證明糯康罪行

    針對被告人糯康在庭審過程中未正面回應公訴機關指控,雲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總隊長聶濤認為,這進一步證實糯康作為集團犯罪首要分子的狡詐,體現了糯康不敢面對莊嚴的法庭,以及可能受到的嚴厲法律懲罰。

    聶濤認為,公安機關之前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罪行及其地位作用。公訴機關也將在下一階段的庭審中,出示大量證據證明其犯下的罪行。

    辯護律師:糯康説話比較繞

    雲南劉胡樂律師事務所律師林麗是糯康的辯護律師。她説,自8月13日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之後,會見了糯康3次。

    “糯康跟我表達的想法很多。他這個人説話比較繞。他問起訴書涉及的罪名以及會判處什麼刑罰,我都告訴了他。”林麗説。

    公安部官員:被告人國籍問題均向有關國家確認

    針對起訴書中提到的糯康國籍問題,公安部禁毒局情報中心副主任韓旭光介紹説,進入訴訟程序後,有關部門向緬甸駐昆明領事館發出照會,領事館已正式回復説糯康為緬甸籍。緬甸當時通過國際刑警向糯康發佈的紅色通緝令也顯示其為緬甸籍。

    關於桑康,雲南省公安廳也向泰國領事館發出照會,得到回復稱其國籍為泰國。依萊確定為無國籍。扎波、扎西卡自報緬甸籍和老撾籍,但金三角地區生態複雜,這些人並沒有正式的戶籍手續,因此確定為戶籍不明,這也符合法律手續。

    代理律師:請求民事賠償數額將根據庭審情況調整

    針對該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有關賠償數額問題,委託代理律師潘克表示,代理意見將根據庭審情況來調整。由於案件的特殊性,在請求賠償方面的確存在一些困難。

    “我們將在法律框架內找到能夠給予最大賠償的法律依據。我相信民事判決能夠得到落實和執行。”潘克説。他還表示,今天整個庭審中,他的當事人也做了一些發言,法庭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相信民事部分法庭能夠給予公正的審判。

    審理法院:法庭安保有所加強

    針對法庭安保問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蔡順斌説:“每個案件都會涉及相關安保處置,因為此案影響重大,涉及外籍被告人,安保有所加強。對被告人的羈押、法庭安全都採取了安保措施,在確保整個行程安全的同時,也要防止被告自殺自殘等。”(記者王研、陳菲、鄒偉、伍曉陽)

湄公河“10·5”慘案庭審首日現場直擊 

    新華社昆明9月20日電(新華社記者)20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湄公河“10·5”案件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在法庭調查環節,被告人糯康面對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犯罪的指控,閃爍其詞,不予正面應答。桑康·乍薩、依萊等其他5名被告供述了參與犯罪的過程,並指證糯康是糯康武裝販毒集團的首領、湄公河“10·5”案件和“4·02”綁架中國船員並勒索2500萬泰銖案件的策劃者和組織者。

    當日9時34分,庭審正式開始。審判長宣佈傳6名被告人到庭,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被法警依次帶入法庭被告席就座。

    法庭向被告人、受害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宣讀了他們分別依法享有的權利。公訴人宣讀了變更起訴書。隨後,進入法庭調查環節,桑康等5名被告人被帶出法庭候審,公訴人和辯護人等首先對糯康進行訊問。

    訊問過程中,糯康承認自己是集團首領,“他們都叫我老大”,並承認主要成員有桑康、依萊和翁蔑。但隨後,他稱自己平時在寨子裏,不在湄公河上活動。當公訴人問其有沒有參與“10·5”案件時,糯康回答:“我沒有和他們去,是他們自己做主去的。”他還否認參與案件策劃和指揮。

    公訴人表示,將在質證環節向法庭全面、完整地出示被告人糯康犯罪的有關證據。

    隨後,公訴人就“4·02”案件對糯康提問。糯康稱事後才知道這件事,聽説是依萊、翁蔑他們做的,“事先他們沒告訴我”。他還稱不知道有沒有收到贖金。

    接下來,法庭依次對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和扎拖波5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這5名被告分別供述了參與“10·5”案件和“4·02”案件的過程,並指證糯康是集團首領、“10·5”案件的策劃者和組織者。

    桑康在法庭上交待,“10·5”案件是糯康決定要幹的,原因是中國船隻在湄公河上下不交保護費,還曾拉著緬甸、老撾的兵來攻打糯康集團基地散佈島。

    桑康稱,10月5日當天他在散佈島上,翁蔑帶隊劫船殺人,依萊負責放眼線。當天翁蔑給他打過兩次電話,第一次説“船已經到了”,第二次説“已經完事了”,桑康説“完事了你們就回來吧”。翁蔑回到散佈島上,先向桑康報告了情況,再向糯康作了報告。

    依萊交待,他在集團裏負責放眼線、蒐集情報和收取過往船隻的保護費,集團首領是糯康,所有行動都要經過糯康同意。在“10·5”案件中,依萊根據糯康安排做了三件事:一是佈置眼線,二是和弄羅(另案處理)一起跟泰國軍人聯絡,三是踩點選定停船殺人的地點。

    依萊還交待,跟泰國軍人的交換條件是:糯康的人把毒品放在船上,讓泰國軍人來查獲毒品,他們查到毒品可以立功;泰國軍人給糯康的好處是在清盛港劃一個碼頭,方便出入,並提供一些武器和彈藥。

    桑康和依萊交待,案件發生後糯康在散佈島召集開會,説島上不能呆了,要到山上去。他給手下發了一些錢,還説想回寨子裏的人把名字報上來,可以回寨子裏去。

    扎西卡、扎波和扎拖波交待,糯康是組織的首領,桑康、翁蔑等人都聽糯康的,他們三人是翁蔑的手下。10月5日,他們接到翁蔑通知後趕到弄要參與劫船。扎西卡和扎波參與了殺人,他們當庭演示了殺人的動作和位置,但表示受到了翁蔑的脅迫,如果不開槍就要被打死,其中扎波還被翁蔑用槍托砸掉了一顆牙齒。扎拖波負責在快艇上望風和警戒,沒有開槍殺人。他們説,案發後回到島上,糯康訓話説“今天殺中國船員的事不能説出去,誰説出去就打死誰”。

    在法庭上,桑康等人分別表示了認錯或後悔。桑康説:“我已經錯了,不能再重復犯錯誤。”依萊説:“我知道錯了,希望中國對我的罪行從輕處理。”扎西卡説:“我錯也錯了,但我是被逼的,希望13名被害人家屬不要太記恨我。”扎波説:“我已經錯了,只能為他們祈禱、祈福……”

    “10·5”案庭審預計持續3天。首日庭審秩序井然。緬甸、老撾和泰國等國駐華領館官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300余人旁聽了庭審。(采寫記者:伍曉陽、鄒偉、陳菲、王研、李懷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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