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0月11日電(記者顧瑞珍)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趙英民11日在“全國空氣質量新標準監測現場會”上指出,全面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意味著全指標監測並及時發佈監測結果。新標準規定了6項環境空氣污染物基本項目,要防止在推進新標準監測中只注重PM2.5監測。
“新標準監測並不僅僅只是PM2.5監測,我們要防止在推進新標準監測中只注重PM2.5監測,對其他監測指標重視不夠。”趙英民提出,關於實施新標準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要全面實施新標準,就意味著要全指標監測並及時發佈監測結果。其實在一些大中城市,個別時段臭氧等污染物的危害可能超過了PM2.5,更需要抓緊開展監測、發佈信息、研究對策,不能以偏概全,只重視PM2.5,防止造成被動。二是合理用好AQI。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是一項系統工程,除了已發佈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外,還涉及點位布設、設備選型、自動監測、評價方法標準技術規範等眾多內容。作為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的配套技術標準,AQI主要用來評價局地的、短期的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對於指引當地居民日常生活、出行具有積極作用,但不能用來反映一個城市、一個地區的長期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趙英民説,目前,我們正在組織修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規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技術規範》,制定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儀器檢測技術要求》與《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範》相關標準年內發佈,儘快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體系。其中,《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範》用於客觀評價和考核區域、城市長期環境空氣質量及變化趨勢,評估環境管理工作的努力和成效,進一步規範各地大氣環境質量評價指標和規劃目標,確保相互之間評價結果具有可比性。
“發佈AQI,及時回應廣大公眾對空氣質量狀況的關注是我們對社會的承諾,這僅僅是第一步。”趙英民表示,隨著配套標準的出臺,我國針對區域長期的環境空氣質量評價體系將逐步完善,屆時將形成覆蓋我國局地與區域、短期與長期的環境空氣質量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