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1月30日電(記者 王聖志)記者從安徽省靈璧縣檢察院獲悉,安徽省蕭縣環保局原局長孫傑受賄190余萬元,最近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7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間,孫傑利用其擔任蕭縣環境保護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和環境保護局對蕭縣造紙企業的排污監管、企業治污項目申報職權,以及在使用蕭縣環保局工作人員和調整崗位的過程中,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累計191.6487萬元(含一條價值1500元金項鏈和2500元超市購物卡),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鋻於孫傑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受賄罪行,並能主動退出全部贓款,具有悔罪表現等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