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 陳菲)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為全面貫徹執行這部修改後的法律,著力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最高檢抓緊修訂了相關辦案規則。
據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初,民行廳啟動了《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修改工作,多次赴各地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對現行辦案規則進行了全面修改和補充,起草了《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辦案規則(討論稿)》。
據了解,新規則將分九章112條。修改的主要內容為:監督範圍和監督內容,監督方式,案件受理,立案程序,調查核實,抗訴、提請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對審判人員違法行為和執行活動的監督,對檢察機關自身的監督。
根據修改後民訴法和現行行政訴訟法關於檢察監督範圍的規定,新規則將檢察機關在民事、行政訴訟中的監督範圍拓展到訴訟的全過程,監督內容既包括對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監督,也包括對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以及對執行活動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