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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將從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7日 19時0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趙仁偉)醞釀多時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27日經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其中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生産經營有毒、有害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還規定,對被吊銷食品生産、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負有責任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被吊銷許可證後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和管理工作。

    為切實保障首都食品安全,北京市將實行食品安全和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在整合現有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基礎上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歸集、共享、公佈平臺,開展食品安全全過程追溯的區域合作,實現生産、收購、加工、存儲、運輸、銷售全過程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同時,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績效管理評價考核體系。

    為加強“地溝油”源頭防控,《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明確禁止以廢棄油脂為原料加工製作食用油或者以此類食用油為原料加工製作食品,規定餐飲服務單位應當設置油水分離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設施設備,應當單獨收集餐廚垃圾,並委託有資質的企業收運和處置,不得隨意傾倒、丟棄、堆放或直接排放。

    據了解,《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將從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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