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最高可獲獎30萬元
新華社北京1月15日電(記者胡浩)為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食品藥品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財政部出臺相關規定,對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行為予以獎勵,每起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記者15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來信、走訪、網絡、電話等方式,舉報屬於其監管職責範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粧品在研製、生産、流通和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並依法作出處理後,根據舉報人的申請,將予以相應物質及精神獎勵。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等級。根據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等級以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至6%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至4%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1%至2%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元的,按100元獎勵。貨值金額無法計算,但舉報情況屬實,可視情況給予100至2000元的獎勵。
據介紹,每起案件的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對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的舉報,獎勵數額可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視具體情況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