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新”在哪?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劉敏 楊玉華 侯大偉)新華網、人民網等網站的2013年兩會調查顯示,新型城鎮化成為百姓最關注的話題之一,與此話題相關的戶籍改革、福利公平等討論熱度也頗高。新型城鎮化成為我國在人口紅利經歷“拐點”之時的重大選擇。新型城鎮化有何新內涵?人的城鎮化究竟“新”在哪?
均等化待遇:讓農民進城“進得來、留得下、有尊嚴”
【目標】十八大報告提出,要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核心數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數據顯示,我國農民工總量超過2.5億人,20%的農民工子女無法入讀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校,參加除工傷保險之外的其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比率均未超過30%。大部分地區未將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對象。
【專家評析】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説:“城鄉福利差距巨大,工作在城市而保障在農村,由此形成了‘候鳥式’‘鐘擺式’遷徙,加劇城鎮化的難度。要逐步實現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面覆蓋。”
“根本還應突破戶籍與福利合一的社會管理制度。”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韓俊建議,應建立合理的農民工市民化支付機制,在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施融居住登記和就業、社保、租房、教育、計生等多種服務管理功能于一體的居住證制度,讓“一證通”助力實現農民工在子女就學、社會保障、技能培訓、公共衛生、養老等方面的待遇均等。
産業支撐:從“候鳥式”遷徙到家門口的“就業路”和“致富經”
【目標】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打造高質量的新型城鎮化,推進産城融合,將城鎮化作為拓展農民就業的重要空間。中央強調,城鎮化核心是人的城鎮化,關鍵是提高城鎮化質量,目的是造福百姓。
【核心事實】社科院調查顯示,中國城鎮化率約為51%,工業化率為47%,而國際上發達國家城鎮化率約是工業化率的2至3倍,城鎮化滯後於工業化嚴重,就近就業率低;我國“漂”在城鎮的農民工,70%以上希望在家鄉周邊就業。
【專家評析】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説:“以往産業都是城鎮化的‘配角’,産業發展與城鎮化建設割裂,新型城鎮化旨在實現人們在家門口就業、‘高也成低也就’的願望。”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鄭新立説:“在推進城鎮化時應注重城鎮産業經濟的培育,重視二、三産業的轉型升級。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城市和農村合理分工、特色突出、功能互補的産業發展格局。實現新型城鎮化與工業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的互動。”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成傑認為,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提出的發展家庭農場是發展新型城鎮化一種相對易行的方式,可通過深化農村經營體制改革,大力提高我國農業經營體系的水平,走農戶聯合和合作,多元化、多層次的經營體系這條路。
土地徵收:從“被代表”到“帶資進城”
【目標】十八大報告指出,改革徵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儘快出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條例的問題。
【核心數據】調查顯示,耕地徵用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資者和政府拿大頭,村級組織留下兩三成,農民拿到的往往不到10%,這一剪刀差引發越來越多矛盾和衝突。
【專家評析】中國城郊經濟研究會名譽會長包永江認為,長期以來,農民在被徵地過程中缺乏話語權,往往“被代表”或“被同意”,挖掘城鎮化的新空間,就必須要直面“人口城鎮化”滯後於“土地城鎮化”的體制缺陷,讓農民可以“帶資進城”。
國務院研究室農村經濟研究司巡視員葉興慶認為,一旦被徵地,失地農民應當參與增值收益部分的分配。提高補償標準的依據是什麼?應當根據各地城市化和收入水平“因地制宜”。去年底,補償標準取消30倍的“天花板上限”,體現了國家對土地徵收過程中農民合法利益的保護。
“土地城鎮化是新型城鎮化的關鍵,一是要保障農民徵地談判的主體地位,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二是要形成長期保障機制,通過貨幣、就業、培訓、留地、入股、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等多種安置方式,解除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