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3月19日電(記者 吳俊 馮璐)深圳兩輛校車18日追尾,車上70多名學生經歷“驚魂一刻”。所幸沒有發生重大傷亡。但7名學生因嘴唇破裂、後頸受傷入院治療,一位7歲小女孩嘴唇縫了七八針,事故依然令人痛心。近年來國家對校車安全三令五申,但校車事故依然頻頻發生,癥結究竟在哪?
目前交警部門的調查結果尚未出來,但已有的信息表明,深圳銀湖學校的校車因剎車不及時“追”上了前面正在等紅燈的校車。肇事校車運營已有8年,去年還曾被一輛寶馬車撞過,近期也出過“狀況”,曾有家長建議學校換車,但沒有得到及時回應。
校車事故的發生並不僅僅是校車本身的問題,更多的是法律、資金、監管問題。校車管理,責任也不全在校長。據涉事學校反映,深圳公辦學校的學生就近入學,一般不需要接送,運營校車的主要是民辦學校,資金大多由學校自行投入,政府投入十分有限,校車安全標準也僅僅是按照交管部門的年檢要求。
我們的孩子需要怎樣的校車?在香港,校車統一由特區政府管理,校車的採購、管理和運營都納入公共管理;在美國,校車由專業廠商製造,校車安全技術標準較高,校車營運人也需要具有全套的校車檢查、檢測與維護記錄。而在我國內地,雖然已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校車的有關標準不斷提高,但由於校車安全管理涉及教育、公安、交通等多個部門,至今處於“九龍治水天下旱”的尷尬境地,缺乏明確的責任主體,購置、運營、維護經費不到位,導致校車管理遠遠落後於國際水平。
孩子們怎樣才能坐上放心的校車?今年全國兩會上有代表提出,確保校車安全的核心有兩條:一是加大投入,二是落實責任。就此次事故來看,承載著孩子生命安全的校車,不應是民辦學校的“自留地”,政府部門不能當“甩手掌櫃”。校車作為“流動的校舍”,應當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在那些校車標準低、安全隱患突出的地方,建議政府“停購公車買校車”,千方百計保證校車資金投入和行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