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記者 劉詩平)銀監會近日發佈通知,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針對銀行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業務中存在的風險問題,監管部門和業界人士28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銀監會“新規”主要強調堅持資金來源運用對應、成本覆蓋風險等5大原則,規範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新規”實施有望給銀行業的鉅額理財資金加上一道風險“防火墻”。
“新規”規範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
所謂非標準化債權資産,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産,包括但不限于信貸資産、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
去年以來,商業銀行理財直接或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産交易平臺等間接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産”業務增長迅速。一些商業銀行在業務開展中,通過跨業交易、跨機構合作進行風險資産騰挪或轉移,規避了貸款管理和相關監管要求。
對此,銀監會近日下發的《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産品與所投資資産(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産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
通知同時指出,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産的總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産的餘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産品餘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産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
堅持5大原則規避理財投資運作風險
監管部門和業界人士表示,通知針對理財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業務中存在的風險問題,主要強調了5大原則:
——堅持資金來源運用對應原則。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産品與所投資資産(標的物)的對應,對每個理財産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並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産逐項清晰明確,每個理財産品都要有資産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堅持成本覆蓋風險原則。對通知下發之前已投資的達不到資金來源運用對應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産,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相關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産計量和資本計提。
——堅持限額管理原則。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的總額,防止業務規模過快擴張引發系統性風險。
——堅持合作機構準入管理原則。要求銀行實行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明確合作機構準入標準和程序、存續期管理、信息披露義務及退出機制。
——堅持自我管理與監管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銀行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開展業務,對達不到資金來源運用對應等相關要求的,應立即停止開展業務。監管機構加強監督檢查,同時鼓勵銀行探索理財業務投資運作的模式和領域,促進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長期看將促進理財業務健康發展
有關專家認為,“新規”的實施,短期內可能會使銀行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資産業務增速減緩。但長期看將促進理財業務健康持續發展,利用銀行較成熟的風險評估技術提供金融資産服務,使理財市場真正成為直接融資市場的有益補充,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發展需求。
業內人士認為,之前理財産品投向較籠統,現在要求有具體、明確的投資去向和動向,實質是真正的直接投資。同時,銀行充分告知信息,投資者擔負相應風險。通過對銀行提出更細化的要求,特別是加強信息透明度,實現“賣者有責,買者自負”,使理財業務回歸“代客理財”的實質。
就對銀行業影響而言,聯訊證券分析師盛旭認為主要集中在表外,銀行表內業務不會遭受一次性衝擊,對銀行業整體業績影響不大。
銀行監管人士楊祎認為,監管部門規範理財業務投資運作,可堵住跨機構合作規避貸款管理監管要求的漏洞,避免信貸過度投放,同時規範銀行代客理財業務,去掉虛假繁榮部分。從銀行財富管理業務看,跨機構合作是創新方向,但如果銀行只盯住信貸類資産,短期雖能形成規模,投資管理能力卻並未真實提高,“新規”可促使銀行理財産品轉型。
“通知要求銀行理財業務發展速度與自身經營水平相匹配,降低銀行業自身風險,對銀行和投資者都是一種保護。”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説,在規範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控制風險的同時,應進一步發揮銀行、證券、保險部門的監管協調作用,更好地促進理財業務發展,促進綜合化經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