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劉奕湛)4月1日起,一批部門規章正式實施。其中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網絡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發票進行轉讓、虛開發票及其他違法活動。
規範網絡發票的開具和使用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對“網絡發票”的定義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統一標準並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公佈的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
4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根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情況,核定其在線開具網絡發票的種類、行業類別、開票限額等內容。同時,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代開網絡發票,稅務機關應當與受託代開發票的單位簽訂協議,明確代開網絡發票的種類、對象、內容和相關責任等內容。
光纖入戶”最後一公里”難題望解決 國家標準出臺
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組織編制的《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範》和《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兩項國家標准將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
至此,光纖入戶“最後一公里”的老大難問題,終於有了國家標準的保駕護航。據了解,光纖到戶國家標準主要規定了三方面強制性要求。
一是在公用電信網已實現光纖傳輸的縣級及以上城區,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築的通信設施應採用光纖到戶方式建設。
二是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必須滿足多家電信業務經營者平等接入、用戶可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要求。
三是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線管網、電信間、設備間等通信設施必須與住宅區及住宅建築同步建設、同時驗收。
嚴管車輛出廠合格證 違規企業將遭處罰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的《關於完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加強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和優化納稅服務工作的通知》規定,對承擔車輛出廠合格證日常管理的工作機構提出高標準嚴要求,兩部委也將定期對機動車生産企業上傳車輛配置信息進行核查,對未按要求填報或上傳車輛配置信息的企業,國稅機關將依據稅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通知要求機動車生産企業(包括國內和進口機動車生産企業)從2013年4月1日起使用新版“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增加填報、上傳車輛配置信息等內容。
通知明確了車輛購置稅收管理要求。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自2013年7月1日起,對2013年4月1日(含)之後生産的國産機動車(或報關的進口機動車),依據機動車生産企業上傳的車輛配置信息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減免稅等相關業務;各地稅務機關自2014年7月1日起,對所有機動車均應依據機動車生産企業上傳的車輛配置信息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減免稅等相關業務。無車輛配置信息的不予辦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消息稱,該通知的發佈和實施,既加強了車輛出廠合格證管理和車輛産品生産一致性管理,又提高了車輛購置稅徵管效率和優化納稅服務,也有利於遏制假冒、偽造合格證,以及防止盜搶、走私和拼裝車輛違法入戶,對促進汽車行業規範管理和可持續發展都將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