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金運用渠道放開放活,為保險公司創新投資産品、提高投資收益率打開空間的同時,保監會逐漸加強對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監管,確保市場穩健運行。日前,保監會針對保險機構信用風險評估方法和信用評級等發佈“問題解答”,規範了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信貸資産支持證券等多類投資産品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
《問題解答》一是規範了識別投資資産信用風險的評估方法,允許保險公司採用內部評級法和外部評級法評估投資資産的信用風險;二是適當提高了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三是明確了投資新政中新增的多類非保險金融機構發行金融産品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産支持證券、證券公司專項資産管理計劃、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商業銀行理財産品以及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工具等;四是明確了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指期貨等新增權益類投資産品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體現了股指期貨的杠桿化風險暴露和風險緩釋效用;五是重新規範了保險公司各類境外投資資産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記者 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