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崔靜)民政部24日在北京召開《兒童福利條例》框架論證會,組織專家研究論證制定《兒童福利條例》的原則、框架和基本內容等,旨在通過推動立法解決兒童保護和兒童福利領域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維護廣大兒童、特別是困境兒童的基本權益。
阜陽奶粉“大頭娃娃”事件、教師虐童事件、流浪兒童垃圾箱取暖中毒身亡事件、河南蘭考火災事件……近年來,國內侵害兒童基本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暴露出兒童保護領域國家強制保護制度缺失、困境兒童保障不完善等問題。
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徐建中表示,當前我國兒童福利領域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數量較多,但規範之間的銜接及資源整合不夠,對困境兒童的保障缺乏系統安排,且已有法律法規多為原則性規定,缺乏程序性規定,可操作性、可執行性不強,亟須通過制定專門的兒童福利法規,整合與完善相應的制度和政策。
專家認為,從兒童福利事業發展階段看,我國兒童福利正在從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過渡,《兒童福利條例》應擴大保障對象,在堅持盡力保障全體兒童權益的基礎上,重點突出保障重度殘疾兒童、大病兒童等困境兒童的基本權益。
在保障內容上,專家建議,《兒童福利條例》應注重保障兒童基本生活、教育、醫療、交通等多方面權益,體現綜合性、全面性,對於像孤兒、棄嬰、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應在基本保障內容的基礎上增加康復、特教、就業、住房等內容。
此外,專家建議,《兒童福利條例》應注重實現對兒童福利保障方式的轉變,從城鄉區別保障轉變為城鄉一體統籌保障,從部門單獨保障轉變為部門間協調保障,推動兒童福利事業的全面協調深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