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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4日 21時39分   來源:新華社

該放的事堅決放開,該管的事管住管好
——聚焦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趙超、何雨欣)為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這表明,在機構調整的基礎上,國務院職能轉變已進入具體實施階段。

    專家表示,國務院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權將有利於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有利於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也有利於進一步激發市場和社會的活力。

    以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職能轉變的第一項就是“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可見放權在此輪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當前行政審批事項仍然較多,審批程序繁瑣、效率低下,利用審批牟取私利的問題比較突出。“加大力度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成為轉變政府職能的迫切任務。”遲福林説。

    據了解,此次機構改革前,國務院進行過六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共取消和調整2400多項審批項目,佔原有審批項目總數的近70%。

    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重點是投資和生産經營活動項目,這也極為契合社會的廣泛期待。

    目前,發展改革委等國務院部門對於投資項目管理,按照投資主體、投資範圍、限額不同等情況,實施審批、核準和備案。改革後,一些投資項目將取消審批,一些審批將下放地方,即使對於仍由國務院相關部門審批的項目,也將簡化程序、限時辦結。

    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指出,一批行政審批權取消和下放後,“跑部前進”現象將有望消失,國務院各部門將從全能型走向有限責任型,減少微觀事務管理,重心轉為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切實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水平。

    以放權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當前,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權責劃分總體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但也存在國務院部門管得過多過細問題,從而阻礙地方因地制宜主動開展工作。

    這次改革提出推進向地方放權,既要下放投資和生産經營活動審批事項,也要減少專項轉移支付。

    在此之前,行政審批權下放已進行過成功實踐。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暫時調整部分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暫時停止了20項行政審批的實施。

    這一改革立竿見影。當年年底,廣東省取消約170項與企業生産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審批事項,有效減少行政管制,降低創業門檻,充分釋放了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放權讓地方受益的同時,中央部門可以從繁雜的微觀事務中退出,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強化宏觀管理上,為市場和社會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執行副會長高小平説,放權對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政府要加大對經濟社會各方面的估量分析及科學預測,制定相應的方針、目標、政策和制度,為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以放權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

    “我做食品行業近30年,碰到的審批麻煩太多了。”今年全國兩會上,身為全國人大代表的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後説,“一個食品企業,至少要花三四個月去申領食品生産許可證,有些小企業審批時間更長。”

    這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權正是對企業現實呼聲的有效回應,也是更加尊重市場規律、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係的有效舉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丁元竹認為,政府強化行政審批本身就帶有計劃經濟色彩,放權正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突破口。

    高小平則指出,經濟發展的主體力量在市場,把政府職能轉到為市場主體服務上來,將激發起社會成員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增強經濟發展的內在活力。

    中央編辦負責人表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權,將有利於改變政府現行管理制度不適應社會組織規範發展的現狀,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

    當然,這還只是改革邁出的第一步。國務院常務會議已提出,各部門要加大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工作力度,加快進度,科學評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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