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放貸 虛增存款 財務不實
——審計揭示3家金融企業經營管理存在突出問題
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新華社記者張曉松)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依然存在,國內經濟形勢也相當複雜,防範化解風險已經成為金融工作的“生命線”。
然而,審計署10日發佈的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資産負債損益審計結果顯示,3家金融企業特別是其分支機構違規發放貸款、違規辦理存款、財務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比較突出,暴露出這些企業在風險控制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環節,亟待規範發展。
違規放貸屢禁不止
違規發放貸款和辦理票據業務問題是近年來歷次金融審計都能發現的“老大難”問題。這次審計發現,3家金融企業的一些分支機構同類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向不符合貸款條件的項目和企業發放貸款。
進出口銀行總行及上海、江蘇省、大連、青島、黑龍江省、廣東省等6家分行違規發放貸款共79.44億元。
農業銀行總行及北京、河北、遼寧、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陜西等9家分行違規發放法人貸款共98.13億元。
建設銀行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湖北、湖南、四川等9家分行違規發放法人貸款共68.16億元。
此外,審計還發現了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及開立信用證、違規發放個人貸款等問題。
虛增存款觸犯禁令
千方百計吸收存款,是銀行間展開競爭的重要手段,但也伴生了存款“貼水”、定期存款按季付息、提前支取享受原利率等不正當手段。
銀監會曾明令禁止擅自提高存款利率,禁止通過服務優惠、強制或設限等違規手段吸收存款。但這次審計發現,一些企業仍然存在違規辦理存款業務問題,主要表現為變相提高存款利率,為完成存款考核指標而違規虛增存款等。
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山東省分行違規辦理存款業務共5.83億元,主要是變相提高存款利率。
建設銀行遼寧、浙江、湖北、湖南等4家分行違規辦理存款業務共11.63億元,主要是為完成存款考核指標而違規虛增存款。
財務不實潛藏隱患
國家曾經三令五申,要求金融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切實規範採購行為,加強對各項營運資産的管理,強化對會計核算及大額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監控,目的是通過加強企業內部控制,既防範金融風險,又杜絕腐敗滋生。
然而,這次審計發現,一些企業特別是其分支機構仍然存在會計核算不實、資産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不夠規範等問題,其中虛增資産及負債,多計、少計收入和支出,違規發放各類補貼,發票不規範,少繳稅款,固定資産閒置等問題尤為突出。
2007年至2011年,進出口銀行總行及北京、江蘇省、大連、成都、青島、浙江省、湖南省、陜西省、黑龍江省、福建省等10家分行違規列支物業費及人員工資共874.63萬元;2011年,上海分行、江蘇省分行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共407.5萬元未按規定計入當期工資,也未扣繳個人所得稅。
農業銀行總行及北京、遼寧、上海、江蘇、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四川等9家分行財務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涉及金額共3.49億元,主要是違規發放各類補貼、發票不規範、將部分利息收入轉化為中間業務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