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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談36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10日 16時38分   來源:新華社

摸清地方債務變化情況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談36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情況

    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 審計署10日發佈了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就此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這次審計是為了摸清2011年以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增長變化,揭示債務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但不能簡單地以36個地區來推算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情況。

    問:前幾年,審計署曾經對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過“普查”,並於2011年公佈了審計結果。事隔兩年,為什麼又要對部分地區進行一次“抽查”?

    答:2011年,審計署按照國務院部署和確定的原則,對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擔保責任和救助責任的債務進行了審計,摸清了截至2010年底的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3類債務情況。那次的審計結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約10.7萬億元。

    兩年過去了,地方政府這3類債務情況如何?與2010年同口徑相比,債務規模、結構和風險狀況有什麼變化?債務管理中出現了哪些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在當前我國經濟增長放緩、財政收入增幅下降的情況下,應當如何進一步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為了回答上述問題,審計署決定對部分地區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一次跟蹤審計。

    問:那麼,兩年來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有什麼變化?

    答:根據審計結果,一方面,我們要看到2011年以來地方政府在加強債務管理方面所採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一是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有所完善,2011年以來,36個地區中有14個新出臺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有10個新建立了償債準備金制度;二是積極處理存量債務,36個地區累計償還和化解存量債務1.33萬億元,佔2010年底債務餘額的39%;三是加強了對新增債務的控制和管理,有12個地區2012年底債務餘額比2010年減少了1417.42億元;四是進一步清理規範了融資平臺公司及其債務,2012年底223家融資平臺公司的註冊資本總額比2010年增長10.95%,資産負債率比2010年下降4.16個百分點。

    另一方面,我們還要看到當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債務規模增長較快,部分地區和行業債務風險凸顯,一些地方變相融資問題突出,融資平臺公司退出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還存在違規擔保、違規融資、改變債務資金用途、債務資金閒置等問題。

    對於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進一步清理規範融資平臺公司,抓緊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實現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督,切實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問:這次僅審計了36個地區,但截至2012年底政府性債務餘額高達3.8萬億元。我們知道,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才10.7萬億元。那麼,如果按地區數推算,是否説明當前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總規模非常巨大呢?

    答:此次審計的地區數量雖然僅有36個,但這些地區在2010年底的政府性債務餘額就已經佔到了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額的31.79%。佔比較高的主要原因,一是36個地區所涉及的18個省份中,有8個東部省份、5個中部省份,西部的1個還是直轄市,其經濟總量和財力水平都相對比較高,債務規模也相對比較大;二是此次審計的政府級次均為省本級和省會城市本級,這兩個政府級次也是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佔比最高的。

    雖然全國省、市、縣個數眾多,但不同區域、不同政府層級的債務規模所佔比重差異很大,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以36個地區佔全國地區個數的比重來推算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情況。

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
(2013年6月10日公告)

    為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增長變化情況,揭示債務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審計署對15個省、3個直轄市本級(以下統稱省本級)及其所屬的15個省會城市本級、3個市轄區(以下統稱省會城市本級),共計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6號)規定,將地方政府性債務劃分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三種類型,按照“見賬、見人、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涉及的903個政府部門和機構、223個融資平臺公司、1249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83個公用事業單位、273個其他單位、22 240個項目,共75 559筆債務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近兩年地方政府加強債務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1年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部署和有關部門要求,積極處理存量債務,加強新增債務管理,清理規範融資平臺公司,取得了一定成效。 >>>詳細閱讀 

債務風險凸顯 變相融資突出
——審計發現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出現新情況、新問題

    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記者 張曉松)審計署10日發佈的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2011年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部署和有關部門要求,積極處理存量債務,加強新增債務管理,清理規範融資平臺公司,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審計也發現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中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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