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6月13日電(記者 黃勇)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13日公佈了三起重大煤礦事故的處理結果,11名責任人員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2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57人受到撤職、降級、記大過等處分和相應的黨紀處分,3個責任單位被罰款總計580萬元。
這三起重大事故共造成61人死亡,30人受傷,直接損失總計7645萬元,均被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
2013年3月12日,水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馬場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5人死亡,2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909萬元。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在已揭露煤層有突出預兆的情況下,未採取防突措施,破碎頂板冒落導致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認定為責任事故,對責任單位馬場煤礦處200萬元的罰款,責令其停建整頓;對涉及違法的4名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其相關資格證;24人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和相應的黨紀處分,其中,7人並處經濟處罰共計64.7萬元。
2013年1月18日,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金佳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造成13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705萬元。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事發煤層實施的區域防突措施存在不足,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數據測算不合理,在未消除突出危險的情況下使用風鎬刷右幫硬底時誘發了煤與瓦斯突出。調查認定為責任事故,對責任單位金佳煤礦處190萬元罰款,暫扣安全生産許可證、責令停産整頓;對涉及違法的3名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6人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行政降級、撤職處分和相應的黨紀處分,其中,7人並處經濟處罰共計64.7萬元;責成事發地盤縣人民政府向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寫出深刻書面檢查,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寫出深刻書面檢查。
2012年11月24日,貴州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響水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造成23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31萬元。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運輸巷掘進工作面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抽採不達標,未消除突出危險,使用風鎬作業誘發煤與瓦斯突出。調查認定為責任事故,對責任單位響水礦井處190萬元的罰款,並暫扣河西採區安全生産許可證、責令響水礦井停産(建)整頓;對涉及違法的4名責任人員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2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17人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行政降級、撤職處分和相應的黨紀處分,其中,6人並處經濟罰款共計31.7萬元;責成盤南煤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四家股東單位盤江投資控股集團、兗礦貴州能化有限公司、貴州粵黔電力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分別向省人民政府寫出深刻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