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6月19日電(記者楊金志、周蕊)記者19日從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將於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規定上海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對在上海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管理辦法》明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例如,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有關規定,在上海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標準分值目前為120分。
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一票否決指標四部分組成。其中,基礎指標包括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工作及繳納職工社保年限等,如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為110分。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等,如在上海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最高分值為20分。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有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如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減扣50分。一票否決指標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或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據介紹,需要辦理上海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申請人應當符合“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兩個基本條件。“合法穩定居住”,明確為需提供擬在上海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包括自購房屋、租賃房屋、單位宿舍和居(村)委寄宿證明。“合法穩定就業”,明確為就業、投資、開業、從事個體經營,需提供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等證明。
持有居住證的來滬人員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託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需要調整積分的,也應履行類似程序。積分指標體系和標準分值根據上海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