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 顧瑞珍)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明確規定,偽造環保監測數據等行為的公職人員或將被撤職。
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佈國家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監測信息及其他重大環境信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發佈環境狀況公報。
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偽造或者指使偽造監測數據的;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不公開的;依法應當做出限期治理或者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將徵收的排污費或者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截留、擠佔或者挪作他用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給予負責人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