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張曉松、陳菲)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2012年度審計報告時説,對53戶中央骨幹企業的審計調查發現,有1784項重大經濟決策不合規,形成損失及潛在損失45.57億元。
劉家義説,2008年以來,上述企業競爭力總體上明顯增強,但經營績效在2010年達高點後漸趨回落,除受經濟形勢影響外,也反映出國有企業發展相關制度和機制還不健全。
首先是法人治理結構尚不健全。53戶企業中有21戶未按公司法註冊,仍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有45戶內部層級超過4級、最多達11級,子公司不當及違規決策時有發生,此次審計發現1784項重大經濟決策不合規,形成損失及潛在損失45.57億元。
其次是會計核算不準確。一些企業為完成考核指標或少繳稅款等,虛構銷售或成本費用,影響會計核算的準確性,重點抽查的10戶企業2011年收入不實46.65億元、利潤不實36.37億元,還違規發放補貼、購買商業保險等5.57億元。
另外,由於對國有企業的考核監管偏重於資産增值和收入利潤等,一些企業盲目跟風投資多晶硅、風電、煤化工等項目,有的片面追求做大,投資管理不夠規範;科技投入增長總體滯後於生産經營規模發展。
劉家義説,對審計指出的問題,相關企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684項,補繳稅款和挽回損失11.59億元,並處理了71名責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