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7月7日電(記者 陸波岸)廣西龍江鎘污染陣痛還沒有完全消失,賀江水體污染事件又突如其來。頻繁發生的水體污染事件,深深觸痛公眾神經。在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生態文明已成廣泛共識與發展目標的今天,“污染經濟”到底還有多大規模、多大能量?我們還要為“污染經濟”付出多少代價?
在7月7日上午的新聞發佈會上,賀州市相關負責人稱,已基本找到污染源。位於賀州市賀江馬尾河江段沿岸的部分企業雖然已經“人走廠停”,但流出來的污水中重金屬仍然超標。當地政府正在逐家排查這些企業,以鎖定“元兇”。
近年來發生的一次又一次水體污染事件貽害深重。2001年6月,河池大環江河上遊遭遇暴雨,30多家選礦企業的尾礦庫被衝垮,歷年沉積的廢礦渣隨洪水淹沒兩岸,萬畝良田盡毀,至今還是當地無法治愈的傷痛。2012年1月,龍江鎘污染事件中,鎘濃度超標5倍以上的水體長達約100公里,給龍江兩岸及下游柳江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環境損害。這次水體污染事件已造成廣西賀州市賀江馬尾河段河口到廣東封開縣110公里河段水體受到鎘、鉈污染。截至6日晚的監測數據顯示,有的江段鎘濃度超標5.6倍,嚴重威脅沿江群眾飲用水安全。
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業的存在,有一定的歷史原因。他們無疑曾在支撐地方經濟發展方面發揮過重要作用。但隨之而來的一起又一起水體、空氣、土壤污染事件,使這種“顧頭不顧尾”的落後發展方式的弊端暴露無遺。徹底轉變經濟發展觀念和方式,堅決向“污染經濟”説“不”,如今已刻不容緩。
“再也不能簡單以國內生産總值增長率來論英雄了”,習近平總書記的告誡振聾發聵。在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關係方面,我們需要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更需要最嚴格的執法,堅決做到不換發展思路就換人,毀了生態環境追究人。用制度管人,按法治辦事,才能規範大家的行為,促使全社會拒絕污染,共同呵護美麗中國,共同追逐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