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新建樓堂館所 規範辦公用房管理
——國管局有關負責人答新華社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記者崔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為什麼出臺這一通知?通知對全面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全面清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辦公用房等提出哪些具體要求?各地貫徹落實通知要求需要注意把握哪些問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23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就此進行了解讀。
把有限資金、資源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
問:為什麼出臺這一通知?
答: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要求,在嚴格控制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建設方面採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期一些地區和部門又出現了違規修建樓堂館所,擅自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出租出借辦公用房等違規現象,對黨風政風、黨群幹群關係、黨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損害。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國務院“約法三章”,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樓堂館所,規範辦公用房管理,切實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更多用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
為此,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期印發通知,對全面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全面清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辦公用房、嚴格規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等5個方面工作作出統一部署,提出明確要求。
各級黨政機關5年內不得新建樓堂館所
問:通知對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答:通知要求,自文件印發之日起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包括停止新建、擴建、遷建、購置樓堂館所;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對於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此外,針對近期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清理過程中發現的技術業務用房項目存在審批不規範、建設標準不統一等問題,通知特別強調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用途。
問:通知對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提出哪些新要求?
答:通知強調,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未經審批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要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於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從嚴核定辦公用房面積 嚴格使用管理
問:通知對全面清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辦公用房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答:根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通知針對辦公用房調配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對佔有、使用的辦公用房進行全面清理,並對超標準佔有使用辦公用房、未經批准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出租出借辦公用房、企事業單位佔用行政機關辦公用房等情況提出了處理意見。通知對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超面積配置辦公用房、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等6種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應當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規定配置辦公用房。
問:通知對嚴格規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通知要求,各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和各部門各單位“三定”規定,從嚴核定辦公用房面積。各級黨政機關要制定本部門本單位辦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嚴格辦公用房使用管理。
嚴格落實責任制 確保要求落到實處
問:各級黨政機關在貫徹落實通知過程中需要把握哪些問題?
答:一是關於樓堂館所改擴建的問題。根據通知精神,嚴禁以危房改造名義改擴建樓堂館所;樓堂館所維修改造項目中不得違規新增面積。
二是關於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的界定問題。應當以建設項目是否在通知印發之日前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為準,凡是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停建。
三是關於辦公用房清理的具體要求。各級黨政機關應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和本單位“三定”規定,厘清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附屬用房、設備用房、特殊業務用房的功能和面積,按照標準核定辦公用房總建築面積和辦公室用房使用面積。總建築面積符合標準但辦公室用房使用面積不足的部門、單位,應對其他功能用房擠佔辦公室用房的情況進行恢復整改,合理調整辦公用房功能,確保辦公室用房使用面積滿足辦公需求,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通知強調,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維護黨和政府形象的客觀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高度重視,領導幹部要率先垂范。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標準和實施辦法,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制,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