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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將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28日 21時1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記者 張曉松)審計署官方網站28日發佈消息稱:“近日,根據國務院要求,審計署將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此前,審計署已先後兩次組織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了審計。業內人士認為,這次審計署並未強調“地方”,預計將對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債務首次進行全面審計。

    2011年,審計署首次組織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了全面審計。審計發現,截至2010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共計107174.91億元。

    繼這次“普查”之後,2012年至2013年審計署又組織對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變化情況進行了“抽查”。審計發現,經過兩年時間,上述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增長了12.94%。

    這兩次審計結果,審計署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報告,也向社會進行了公告,引起各方高度關注。今年6月,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審計報告時提出,地方債風險不容忽視,關鍵要摸清底數,加強監管。

    今年6月,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代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報告時建議,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進一步清理規範融資平臺公司,抓緊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實現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控。

審計署發佈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

    為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增長變化情況,揭示債務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審計署對15個省、3個直轄市本級(以下統稱省本級)及其所屬的15個省會城市本級、3個市轄區(以下統稱省會城市本級),共計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6號)規定,將地方政府性債務劃分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三種類型,按照“見賬、見人、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涉及的903個政府部門和機構、223個融資平臺公司、1249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83個公用事業單位、273個其他單位、22 240個項目,共75 559筆債務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近兩年地方政府加強債務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1年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部署和有關部門要求,積極處理存量債務,加強新增債務管理,清理規範融資平臺公司,取得了一定成效。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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