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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放寬城市落戶限制 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30日 15時52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7月30日電(記者楊迪)為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四川省已啟動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要全面放開除成都及民族地區以外的全省大中小城市、小城鎮落戶限制條件,鼓勵三類對象率先轉戶,並將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幫助流動人口就地享受各項社會保障與福利。

    這是四川省公安廳副廳長袁剛30日上午在四川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介紹的。袁剛表示,四川省公安廳已制訂出臺《關於服務新型城鎮化建設改進戶政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將全面放寬城鎮落戶入戶條件,吸引和鼓勵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

    據袁剛介紹,在四川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農村居民只要在城鎮有或租有合法穩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親屬,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城鎮居民戶口;在除成都以外的大城市落戶,只要有合法穩定職業及有或租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

    此外,民族地區將擁有一定自主權,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訂本地的城鎮落戶政策。而省會成都市作為特大城市,現有戶籍制度暫不作大的調整。

    袁剛表示,這一輪戶籍改革中,將重點鼓勵已脫離農業生産的農村居民、失地農村居民入戶城鎮,並推進農村集中居住地的居民就地轉移為城鎮居民,以這三類重點群體帶動其他農村人口轉戶進城。

    “在合理調整政策、放寬農業人口進城落戶條件的同時,我們也要積極保障不符合落戶條件的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袁剛説,四川省將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戶籍與居住地相互補充、有效銜接的實有人口管理制度,確保持有居住證的群眾在就業、醫療、社保、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同時,四川還將推動流動人口管理立法和推進流動人口管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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