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張曉松、華春雨)26日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的商標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將現行商標法規定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了300萬元。
商標侵權代價小而維權成本高,一直是我國知識産權保護領域的突出問題。去年12月,商標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時,商標侵權案件法定賠償額上限被提高到了100萬元。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對商標法修正案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時,這一上限又進一步提高到了200萬元。
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法定賠償額還應再適當提高。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法定賠償額的上限,由200萬元進一步提高到300萬元,不設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