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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新聞通報會曝光20起違法醫藥廣告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11日 13時21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1日電(記者 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1日在京召開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新聞通報會,公佈了20起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醫藥廣告案件。工商部門對當事人予以從重處罰,單案罰沒款最高達126萬元。

    這20起案件是:南充廣播電視廣告總公司發佈違法醫藥廣告案,荊門電視臺發佈違法醫藥廣告案,鎮江市廣播電視臺發佈違法醫藥廣告案,義烏市廣播電視臺發佈違法醫藥廣告案,常德廣播電視廣告公司發佈違法醫藥廣告案,青島市廣播電視臺發佈違法藥品廣告案,臨澧縣廣播電視臺發佈違法醫藥廣告案,青海廣播電視臺發佈違法化粧品廣告案,雲南電視臺發佈違法保健用品廣告案,武漢人民廣播電臺發佈違法醫藥廣告案,吉林市域之為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發佈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案,廣州廣播電視臺發佈違法醫藥廣告案,北京德勝門中醫院互聯網虛假宣傳案,長春九龍泌尿外科醫院互聯網虛假宣傳案,成都君康醫院有限公司互聯網虛假宣傳案,上海易凡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互聯網虛假宣傳案,北京索麥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代理髮布互聯網違法醫藥廣告案,瀟湘晨報社發佈違法醫藥廣告案,無錫報業發展有限公司發佈違法醫藥廣告案,上海百問堂健康諮詢有限公司印刷品虛假宣傳案。

    據工商總局廣告司監督處處長江雁明介紹,上述案件涉及的廣告形式有電視廣告、廣播廣告、報紙廣告、互聯網廣告以及印刷品廣告,涉及的商品類別有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服務、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及化粧品,涉及的違法主體有醫療機構、諮詢企業、網絡公司、廣告代理公司、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社、網站開辦者。違法表現有:藥品、醫療器械廣告擴大功能主治及適用範圍,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處方藥廣告;醫療廣告宣傳禁止出現的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等內容,利用患者、專家的名義或形象作證明,保證治愈;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廣告誇大産品功效,使用醫療用語或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治療作用。

醫藥廣告專項整治取得階段成效 違法廣告明顯減少

    新華社北京9月11日電(記者張曉松)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司長張國華在11日召開的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工作新聞通氣會上説,經過三個月專項行動,醫藥廣告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效,廣告違法率大幅下降,違法醫藥廣告明顯減少。

    近年來,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屢禁不止、屢查屢犯,群眾舉報投訴多,社會反映強烈。為此,從今年4月起,工商總局牽頭,會同中宣部、新聞辦、工信部、衛計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藥總局、中醫藥局,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

    據張國華介紹,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期間,各級工商機關共監測檢查廣告1006萬條,責令整改138412條廣告,查處違法醫藥廣告案件6902件,罰沒款6227萬元,停止213戶違法主體的廣告業務。同時,各地各部門密切配合,協同行動,加大綜合治理力度,確保了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經過三個月專項行動,醫藥廣告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張國華説,目前,省級電視臺衛視頻道已基本杜絕違法醫藥專題片廣告,各地廣告違法率大幅下降。

    張國華説,此次專項行動是歷年來工作力度最大、成效最好的一次,但必須清醒看到,整治虛假違法廣告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下一步,八部門將繼續加強廣告日常監測檢查,加大對地市以下廣告媒體和互聯網媒體違法醫藥廣告打擊力度,始終保持整治的高壓態勢,並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努力鞏固和擴大專項行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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