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9月22日電(記者 齊雷傑)河北省工商部門將大刀闊斧削減罰款處罰項目,今後對輕微違法行為、可罰可不罰的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不存在主觀故意且能積極改正的,一律不予罰款。預計河北省工商系統每年予以罰款處罰的案件將減少7萬多件,比之前案件總數下降40%以上,罰款數額減少1.7億元左右,有效降低市場主體負擔。
記者22日從河北省工商局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針對以往工商罰款項目過多過濫、處罰力度重、執法不規範等突出問題,河北省工商局出臺了《關於減輕市場主體負擔,規範執法辦案工作的意見》,要求對輕微違法且未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法律法規規定可罰可不罰且通過行政指導能夠糾正的,以及違法行為不存在主觀故意且能積極改正的,都不再罰款處罰。
按照法律法規必須予以罰款處罰且社會危害程度不大的案件,視情節和改正情況,可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從輕就低”處罰。而對涉及國家安全、金融安全、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産等危害國計民生的嚴重違法行為,將嚴管重罰。
為規範執法,河北省工商局還明確“十不準”,防止“臨時工”胡亂罰款、借執法中飽私囊等行為:未取得執法證、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準執法辦案;不準隨意立案、立案不查或者編造舉報信息立案調查;不準以立案查處相威脅變相收取費用;不準違法強行進入企業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不準超限期查封扣押企業財物;不準辦案人員個人私自確定罰款數額;不準在作出罰款決定之前先行收取罰款;不準不按規定時限和程序辦結和執行案件;罰款數額較大且達到罰款最高限額70%的處罰案件(即高幅度處罰案件),辦案機構不準自行決定罰款數額,必須經局長辦公會議或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