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記者余曉潔 顧瑞珍)21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三審的環保法修訂案草案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地面沉降等。
有些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土壤污染已經成為當前環境保護面臨的突出問題,有關方面正在加緊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本法作為規定環保基本制度的法律,應當對土壤環保問題作出原則規定。
三審草案第二十八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防止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
“國家建立土壤環境調查、監測、評估和修複製度。”草案第二十九條説。
我國現行環保法于1979年試行,1989年正式頒布實施。誕生於改革開放初期的這部法律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生態文明國家的要求。多年來,修訂環保法的呼籲一直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