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10月29日電(記者李曉玲、劉傑)“從現在起,各類新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徵得周邊80%以上公眾同意,否則,將中斷相關審批程序。”根據新出臺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管理規定》,今後,新疆環評的公眾參與程度進一步提高,透明度更高。
記者了解到,這一規定共分九個部分,核心內容是公眾參與程序、信息公開、意見調查、調查意見核查、監督和處罰六個部分,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相關細則,信息發佈及公開方式明顯增多,公眾參與貫穿了環評審批全過程。
據自治區環保廳環境評價處副處長董亞明介紹,此前施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沒有區分行業,也沒有明確項目的環境敏感性,對公眾參與的相關規定不夠明晰。按照新規定,回收的有效書面調查表數量要達到發放總量的90%以上,並且要對20%以上受調查公眾核查,一旦發現環評單位或者公眾弄虛作假,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按照這一規定,被調查對象必須包括可能受到建設項目直接影響的公眾和單位代表,調查表發放量不得少於100份。對於可能存在重大環境風險的項目,例如石化、冶金、水泥、火電等,以及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人群聚居區的建設項目,調查表發放不得少於500份。此外,建設單位或環評機構在環評整個過程中,要在當地主流媒體、網站及信息公告欄中公示相關信息,環評報告書、環評結論等要在網上提供下載。
隨著新型工業化建設的加速推進,19個省市援疆等開發建設高峰的到來,新疆各類項目急劇增加,環境風險及隱患隨之增多,社會各界對環評公眾參與問題日益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