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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改革力促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16日 07時2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 何雨欣、韓潔)“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15日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傳遞出財稅改革的新信號。

    根據決定,要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將推進增值稅改革,調整消費稅,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産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

    “稅收的原則是稅負公平,房地産稅改革與普通百姓的利益緊密相關,通過加快立法可以推進改革的進程,立法過程也是形成共識的過程,可以增強改革認同,減少改革阻力,協調社會各方的關係。”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説。

    “值得注意的是,完善立法作為財稅改革的一項重要原則。”劉劍文認為,財稅改革涉及多方關係,包括國家和納稅人、立法與行政、中央與地方、政府與市場等,通過完善立法可最大限度集中民情、民意、民智,實現公平。

    根據決定,要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並提出改進預算管理制度的一系列具體舉措,包括“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範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等等。

    此外,對於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具體內容包括:

    ——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

    ——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係;

    ——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

    “突出強調支出責任,實際蘊含了‘錢由誰來花更合理’的內涵。”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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