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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改革釋放新動力——專家評説財稅改革新看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4日 09時4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 高立、何雨欣、韓潔)

    近日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從國家治理的高度來看待財政改革,其重要性大大提升。

    財政是我國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可以預見,未來財稅改革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驅動作用將進一步顯現,改革紅利將加速釋放。

    稅收不再是預算任務

    細讀《決定》可以看到,以“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為目標,未來將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等。

    關於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決定》提出,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

    對此,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指出,稅收將不再是預算確定的任務,而是轉為預期目標。

    在現行收支平衡的預算審批制度下,地方每年必須完成一定的稅收任務,否則就會擴大赤字。而我國現行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不列赤字。

    然而,“稅收指標包袱”易帶來預算執行“順週期”問題:經濟較熱時,完成稅收任務比較容易,財稅部門傾向於少收點,藏富於民,民間錢越多,經濟就越熱;經濟偏冷時,財稅部門為完成稅收任務傾向於多收點,就會收“過頭稅”,民間錢少了,經濟就更冷。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這一原則確定,有利於稅務機關按照法律法規徵稅,不是為了完成任務多收或少收。“相對於財政收入,老百姓更關心的是錢花到什麼地方去了。未來財政預算應該更加強調預算支出,預算支出應更強調民生。”他説。

    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

    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是《決定》提出財稅改革措施中受到極大關注的重要內容。

    當前我國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仍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規範的現象。事權劃分不清,既不利於盡責,也不利於問責。《決定》中提出,要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説,從總的原則看,中央有能力統一提供的公共産品應劃為中央事權。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院長馬海濤則提醒,要按照“外部性、信息處理複雜性和激勵相容”三大原則來配置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實現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激勵相容。並且政府間事權的劃分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約束和強化,建設法治財政。

    規範稅收優惠

    《決定》明確提出,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範管理。

    白景明説,科學的財稅體制應該維護市場的統一。不同區域出臺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有的區域稅收優惠多,就更容易吸引企業落戶,但這實際上就破壞了市場的公平競爭。此外,這種現象還影響到區域稅收的正常增長,導致區域內收支不平衡加劇。

    樓繼偉也表示,今後原則上不再出臺新的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同時,嚴格禁止各種越權批准稅收減免。

    《決定》還提出,要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産總值挂鉤事項。

    白景明認為,這些挂鉤現象涉及農業、教育、文化、科技等多個方面。一些重點領域在迫切需要資金時,財政給予支持保障是必要的,但隨著相關領域發展水平的提高,則不必再大力傾斜。這種支出挂鉤機制實際上是肢解了財政配置資源的能力,造成了財政資金投入的重復低效。

    對於《決定》中提出的“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劉劍文認為,應綜合考慮年度、中期和長期財政規劃,增強預算的科學性及其執行的有效性。

    “這樣也有助於解決一些部門年底突擊花錢的問題。年度花不完的錢,下一年可以去花。”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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