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30日表示,證監會下發《關於在借殼上市審核中嚴格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的通知》,明確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不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
這位發言人説,關於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的考慮,一是提高借殼上市門檻,抑制市場炒作。目前借殼上市條件低於IPO標準,投資者對績差公司被借殼預期強烈,市場對績差公司的炒作成風,內幕交易時有發生,績差公司通過賣殼成為股市“不死鳥”,難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有利於遏制市場對績差股的投機炒作,從根本上減少內幕交易的動機,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二是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防止市場監管套利。目前部分IPO終止審查或不予核準企業轉道借殼上市,通過借殼上市規避IPO審查,引發了市場質疑。統一借殼上市與IPO的審核標準,可以防止審核標準不一致帶來的監管套利。
針對創業板不允許借殼上市,該發言人説,從現有主板借殼案例來看,多數借殼企業與創業板企業的特點不同,如果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此類企業將登陸創業板市場,弱化創業板市場對創新、創業型企業的服務功能,扭曲創業板市場的定位。(記者 許志峰)